装置主要性能参数
灭火剂储瓶容积(L) | 40 | 70 | 90 | 120 | 150 | 180 |
灭火剂贮存压力 | 2.5MPa | |||||
较大工作压力 | 4.2MPa | |||||
灭火剂充装密度 | ≤1000 kg/m³ | |||||
灭火技术方式 | 全淹没 | |||||
灭火剂喷射时间 | ≤10 S | |||||
启动方式 | 自动、手动启动 | |||||
环境温度 | 0 ℃ ~ 50 ℃ | |||||
使用电源 | 主电 AC220V,备电 DC24V | |||||
工作启动电源 | DC24V±10% | |||||
双瓶组响应时间 | 2 S |
1.1.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.8%,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-1的规定取值,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-2的规定取值。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,应经试验确定。
1.1.3 图书、档案、票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,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%。
1.1.4 油浸变压器室、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,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%。
1.1.5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,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%。
1.1.6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.1倍。
1.1.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,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;在其它防护区,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。
1.1.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木材、纸张、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,宜采用20 min;
2 通讯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,应采用5 min;
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,宜采用10 min;
4 气体和液体火灾,不应小于1 min。
1.1.9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。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.006%。
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一级 2.5+0.1MPa(表压);
2 二级 4.2+0.1MPa(表压);
3 三级 5.6+0.1MPa(表压)。
1.1.10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,不应大于1120kg/m3;
2 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,不应大于950kg/m3;
3 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,不应大于1120kg/m3;
4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,不应大于1080kg/m3。